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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模式是否可复制

|0·2013-08-07 12:29:40浏览0 收藏0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中心研究员易鹏表示,从城市发展角度考虑,兰州巨资造新城的目的之一,是想强化兰州的西北地区的区域中心城市地位,而土地资源是其核心要素之一。但易鹏提醒说,一个城市的扩张须尊重城市发展规律,新一轮城镇化过程,市场应成为配置资源的主导力量。没有大产业支撑的兰州,即使付出昂贵的造城成本,也很难通过地方政府设想的通过房地产、土地财政、高地价等方式来实现巨额投资的回收或者盈利。

  6月底,兰州市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牛铮超曾去成都,参加一场主题为城镇化发展的论坛。牛铮超说,他发言后,多位与会者表达了对兰州新城建设模式的质问。牛铮超表示,目前外界对兰州挖山造城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是对生态的破坏,第二是土地财政的质疑。但牛铮超认为,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发展,不能简单套用东部地区的模式。

  牛铮超对于挖山造城持支持态度,他同时也承认,一定程度的生态破坏“不可避免”,他说,“但应该衡量两者之间的利弊比例。”对于土地财政,牛说,在目前分税制的大环境下,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找不到更好的替代方法。

  对于兰州新城建设模式的可复制性,“西部很多地方跟兰州一样,如西宁、贵阳、昆明等,都面临土地瓶颈的制约”,牛铮超表示,“兰州模式也适用于这些地区”。

  区域经济学者刘斌夫则认为,兰州模式适用于国内任何一个新城建设,但必须考虑新城与老城的位置关系,“绕开土地红线限制,利用不易开发的低丘、荒滩等进行新城开发,在东部城市已经有成熟的经验”,刘斌夫说。

  刘斌夫表示,天津滨海新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土地,与兰州新城的土地来源相仿,“天津和上海都是利用荒滩”,但是,“尽管是荒滩,它们的区位很靠近主城区”。兰州新城与主城区的位置,也符合这一定位。

  唯一令刘斌夫担忧的,是兰州庞大的挖山造城规模,与其财力是否相匹配。西部城市在新城开发过程中,“因财建城”是有别于东部城市的重要一点。“兰州毕竟是一个地级市,经济总量不大,若在几年内修建体量庞大的新城,会出现由于城镇化进程、产业引进等的不匹配,形成一个空城。”

  可开发土地面积对于一个城市发展,会产生多大的制约?牛铮超以合肥为例进行解释说,2005年合肥GDP800亿元,2012年达到4000亿元,而兰州这两年仅为570亿元和1500亿元。

  牛铮超称,差别在于,合肥有着广袤的土地资源,作为城镇化的前提。而兰州正缺乏这一点,即“合肥和兰州GDP差距拉大,在于兰州建设用地少,招商引资项目无处可投”。进一步讲,牛铮超认为兰州的挖山造城,实际上是源于内外两方面的压力。于外,就是城镇化过程中,对于土地的迫切需求。于内,则是兰州逐渐饱和的现有城区面积,所带来的交通、房价、环境承载等一系列压力。

  “就农村户籍和城市户籍比而言,兰州的城镇化率是很高的”,牛铮超说,“但这个数据并不能反映出兰州城镇化的真正情况,目前兰州核心城区的人口超过了每平方公里5万人,但兰州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覆盖率都很低。而兰州新城则致力于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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