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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于8月12日―8月16日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需通过网上银行交纳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试费、考务费)。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放弃报名。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546号)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1.报名费
每人10元,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取。
2.考试费
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城市规划实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代国家收取。
3.考务费
每人每科50元(其中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收取。
需领取缴费发票的报考人员可于10月16日―10月18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办事大厅领取(地址:太原市体育西路317-1号302房间)。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于考前一周(即10月15日起)登录原报名网站自助打印准考证,不再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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