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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204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局共同负责。考试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报名资格的终审。
二、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考试时间定于10月19日、20日两天。
考点设置视报名情况确定,考试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科目设置及管理模式
考试科目设置仍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具备规划资质。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三)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六、报名组织
(一)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网站:常州考试网
报名网址: http://www.czks.cn
网上报名时间:6月22日―7月11日11时
网上缴费时间:6月22日―7月11日16时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86617131
(二)首次报名参加考试的新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成功后,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则报名不成功。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85681918。
办理现场审核时考生需携带如下材料:
1.网上在线打印的报名表1张(报名表上有相关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填写并加盖公章);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所在单位规划资质证明及复印件。
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报考人员(老考生),只要在网上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名”,查询并选择“档案号”,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如有需要报名发票的老考生,请于7月15日至7月19日(周六、周日休息)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逾期不再开具报名发票。
(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进行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为保证信息的准确性,保障考生利益,原则上考生本人应现场参加审核。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10月10日起,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修订版)》实施。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八、收费事宜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服〔2001〕32号)精神,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按每人每科120元标准收取,报名费按每人每科1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