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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城市规划考试资格审查

|0·2013-06-08 10:41:04浏览0 收藏0
摘要 辽宁城市规划考试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考区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所在市、绥中县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

  (2)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首次报考人员在填报个人信息及上传照片后,应及时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7日。

  (3)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并办理审批手续的首次报考人员视为资格审查合格,应及时办理报名确认。

  (4)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不再进行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3、照片审核

  (1)选择“老考生报考”的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由所在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下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2)首次报考人员上传的照片,在报名确认时进行审核。

  4、现场报名确认

  (1)首次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持报名表和科目免试申报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到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省或市、绥中县人事考试部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办理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2)各考区人事考试部门在进行报名确认时,应对报名表中的照片进行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重新上传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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