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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市规划师管理与法规备考资料5

|0·2013-06-07 08:52:00浏览0 收藏0
摘要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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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规划行政检查

  6.城市规划行政检查城市规划行政检查的概念城市规划行政检查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机构,对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活动中.是否遵守城市规划法律规范及规划许可设定的权利和义务的事实,进行于预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点是:具有普遍性,是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重要的行政执法活动,一般不影响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城市规划行政检查的内容:城市规划行政检查主要是对建设用地和建设活动依法进行检查。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城市规划行政检查依申请检查的主要有道路规划的红线订界、复验灰线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两类。订界一般需由专业测绘队伍承担,验线主要依据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分为对建筑工程、市政管线工程和市政交通工程三大类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为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核准图纸的要求。如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的主要内容就是:平面布局、空间布局、建筑造型、室外设施、工程标准等。城市规划行政检查程序依申请检查的程序分为申请程序(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检查程序(由规划管理监督检查人员赴现场进行踏勘检查);确认程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署书面意见)。行政检查应注意以下几点:①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应当佩带公务标志,主动出示证件;②实施行政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③依申请施工检查必须及时,即从检查开始到结束不能超过正常时间;④有责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⑤检查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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