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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报考人员携带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在表上盖章,经所在地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划局(建设局)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规划局(建设局)进行现场缴费,后由各设区市规划局(建设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新、老考生报考材料,连同考生报名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附件3)于7月12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终审。
省直单位考生由所在单位确认并经主管厅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并现场缴费,其中省直设计院所的考生,由单位指定专人统一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乡规划处进行资格审查。
首次报考人员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2、《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表》1份(考生网报时下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贴在报名表上);
5、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
上年度已报考人员可持上年度准考证报名缴费并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相关证件原件由初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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