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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38

|0·2013-05-20 10:16:14浏览1 收藏0
摘要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3.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保证建设项目的选址、布点符合城市规划,为城市

  政府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宏观调控能力,为建设单位提供服务。综合协调

  建设项目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进行。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应审核的内容是:

  (1)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根据有关规定的申请条件。

  (2)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3)建设项目拟选地点与城市规划布局是否协调。

  (4)建设项目拟选地点与城市交通、通信、能源,市政、防灾规划等是否衔接、协调。

  (5)建设项目拟选地点配套的生活设施与城市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是否衔接、协调。

  (6)建设项目拟选地点对于城市环境有无可能造成污染或破坏,与城市环境保护规划和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城市历史文化区保护规划等是否相协调。

  (7)其他规划要求。如是否占用良田、菜地,有关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要求等。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

  (1)申请程序(由建设单位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审核程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于法定时限内对其申请进行程序性审核和实质性审核);

  (3)颁布程序(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颁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给予不同意见的书面答复)。

  (例)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 )进行的行政管理工作。

  A城市总体规划 B城市详细规划 C城镇体系规划 D城市规划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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