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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复习资料23

|0·2013-05-17 09:41:29浏览0 收藏0
摘要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1.定义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界线,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本办法所称紫线管理是划定城市紫线和对城市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紫线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紫线管理工作(见第四条)。

  3.划定紫线应当遵循的原则

  (1)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物、构筑物和其风貌环境所组成的核心地段,以及为确保该地段的风貌、特色完整性而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

  (2)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风貌协调区。

  (3)控制范围清晰,附有明确的地理坐标及相应的界址地形图。

  (4)城市紫线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划定,依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见第六条)。

  4.城市紫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1)违反保护规划的大面积拆除、开发;

  (2)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大面积改建;

  (3)损坏或者拆毁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4)修建破坏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5)占用或者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和古树名木等;

  (6)其他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构成破坏性影响的活动(见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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