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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居住区商业服务设施的布置方式:住宅底层商业服务设施;
独立设置的商业服务设施。
32. 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又可分为居住小区级和居住组团级两级。
33. 居住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分为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儿童教育设施两类。
34. 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与住宅建设的步骤一致。
35. 居住区工业的布置方式:单独设置;
与其他生产服务设施结合,组成综合楼;利用新建住宅底层作为生产用房。
36. 居住区内部道路的功能要求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方面:
居住区日常生活方面的交通活动,是主要的,也是大量的;
通行清除垃圾、递送邮件等市政公用车辆;
居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工厂的货运车辆通行;
满足铺设各种工程管线的需要;
道路的走向和线型是组织居住区建筑群体景观的重要手段,也是居民相互交往的重要场所。
37. 根据功能要求和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居住区道路一般可分为三级或四级:
第一级 居住区级道路;第二级 居住小区级道路;
第三级 住宅组团级道路;第四级 宅间小路。
38. 居住区内动态交通组织可分为:人车分行的道路系统;
人车混行的道路系统和人车共存的道路系统三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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