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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居住区规划
1. 居住区的组成要素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
2. 物质要素―由自然和人工两大要素组成。
3. 根据工业类型基本上可分为:建筑工程;室外工程。
4. 居住区的用地组成: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
5. 居住区的环境组成:内部居住环境;外部生活环境。
6. 居住区的外部环境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空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视觉环境;生态环境;小气候环境;邻里和社会环境。
7. 合理服务半径,是指居民到达居住区及公共服务设施的放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1000米,在地形起伏的地区可适当减少。
8. 城市道路的合理间距一般应在600―1000米之间,城市干道间用地一般在36―100千平方米左右。
9. 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一般约5万人,少则3万人左右。
10. 按居住区所处位置的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类:城市内的居住区;独立的工矿企业的居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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