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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1、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12.1。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2年内完成,期限20 年。规划审批:国务院和省政府(总规),建设部、建设厅或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审详规。
2、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1999.1.1
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保护的方针。80%以上耕地面积划为基本农田;占用需国务院批准,并补充数量相当的农田。
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5、 城市绿化条例,
6、 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核心区禁止进入,缓冲区只准科学研究观测。
7、 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建设控制地带,全国重点由省级政府批准,省级以下,也是由省政府批准。
8、 信访条例。信访15日内作出处理,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信访――复查――复核,,,复核不满意,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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