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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再城市化
也称“再城镇化”,城市化发展进程的一个阶段。
所谓再城市化,是针对“逆城市化”而言的。当城市化发展到一定水平时,过度集中带来的不利影响开始凸现,城市发展开始倾向分散,最终导致“逆城市化”:城市人口、工商业向农村分散,而城市中心区发展缓慢,甚至开始衰落。
在此背景下,国家与城市政府积极采取措施,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和第三产业,积极开发市中心衰落区,在市域内实现人口增长,出现了所谓再城市化。总言之,再城市化就是进一步提升城市化的功能和内涵。
17. 城镇体系规划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划。
18. 区域规划
是为实现一定地区范围的开发和建设目标而进行的总体部署。
广义的区域规划指对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包括区际和区内);包括区际规划和区内规划,前者主要解决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或区际分工协作问题,后者系对一定区域内的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布局进行全面规划。
狭义的区域规划则主要指一定区域内与国土开发整治有关的建设布局总体规划。
19. 国土规划
是指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所进行的综合性战略部署,也是对国土重大建设活动的综合空间布局。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区的自然、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条件,对国土的开发、利用、治理和保护进行全面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资源综合开发、建设总体布局、环境综合整治的指导性计划,是编制中、长期计划的重要依据。
2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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