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漯河市城市规划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节约土地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加快推进旧城和“城中村”改造,漯河市将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严格控制零星建设。
据悉,零星建设主要包括城市规划区内村民自建单门独院式住房,城镇居民个人新建、改建、扩建个人住房,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单块土地上的开发项目。
在漯河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出让、连片改造、合理布局、综合配套”的集中统一建设方式,不再受理和审批村(居)民个人建房申请,禁止村(居)民个人零星建房。现有个人住宅一律维持现状,经市房管行政管理部门鉴定属于危房的,须经批准后方可维修,但不得超出原基础、原面积。
严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个人私自向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个人购置宅基地建设房屋、构筑物等,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村民个人不得违法将本村集体土地私自转让或出租。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或乡(镇、办)人民政府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严格限制零星开发,房地产开发要集中连片改造,保证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完善齐备。占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单块土地原则上不再出让开发,主要用于建设公园绿地、停车场、社区服务、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等公共配套。
编辑推荐:2013年城市规划师VIP套餐 抢先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