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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实施14年城市规划管理办法或废止

|0·2013-03-01 10:36:55浏览0 收藏0
摘要 25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林峰海主持召开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及聊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相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环保局关于全市海河流域治污迎查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规划局关于废止《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汇报,听取了聊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聊城报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筹备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安监局关于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市商务局关于全市商务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的汇报。

  据了解,1998年聊城撤地设市后,为满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聊城市建设委员会起草了《聊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指导聊城“地改市”后一段时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随着聊城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暂行办法》中存在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给规划局的管理工作造成了被动。

  目前,该文件已经实施达14年之久,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发生较大变化,已不适应当前聊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应予以废止。而聊城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可按《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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