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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考点辅导13

|0·2013-03-01 09:33:53浏览0 收藏0
摘要 城市规划师考试管理与法规

  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1、城乡规划的法制监督:

  城乡规划的权力机关的监督;

  城市规划的层级监督,包括规划督察员制度;

  城乡规划的社会监督;

  2、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监督:是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是强制性行政行为,不需要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规划行政监督必须依法进行。

  3、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是指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进行检查;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查处。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城乡规划进行监督,其内容为:

  1)验证土地使用和建设申请的申报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有无弄虚作假;

  2)复验建设用地坐标,面积,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是否相符;

  3)对已领取工程许可证并放线的建设工程,履行验线手续,检查其坐标,标高,平面布局等是否符合许可证。

  6、执法监督的原则,1)规划监督检查内容合法,2)程序合法,3)采取措施合法。

  7、行政处罚程序:取证、决定、制作处罚决定、送达。。

  行政处罚的五个原则: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原则、与教育结合、权利救济、不能取代

  8、行政处罚的适用:

  行政处罚拆抵刑罚;行政处罚追究时效,二年;

  行政处罚与责令纠正并行,不能一罚了之;一事不再罚。

  9、城乡规划部门的法律责任,如处分,,

  未编规划、该发不发证的、越权胡乱发证的、不公布详规的、该听证没听证的、不作为的,,可以处分。

  10、职业道德,12条要求,…爱国爱民,敬业奉公,……………

  11、城市规划行业的特点为具有综合性和政策性。超前性、长期性、科学性。

  12、规划管理工作的特点:依法性、综合协调性、实施性、程序性、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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