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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环境条件-气象
建筑场地设计要求
(一)熟悉自然环境条件
1.气象条件
(1)太阳辐射:其强度与日照串在不同纬度地区存在差异,会影响建筑物的日照标准、间距、朝向,其中日照间距直接影响建筑密度、容积率和用地指标等。
(2)风象:对场地的影响,以风向、风速及污染系数三个参数表示。风向是从外围吹向中心的方向,通常用风向频率玫瑰图表示一地区的风向;风速大小决定风力,通常用平均风速玫瑰图表示;从水平性质说,下风向受污染程度与该方向风向频率成正比,与风速大小成反比。
(3)气温:指高出地面1.5m高处测得的空气温度。考生要掌握的资料:常年绝对最高气温和绝对最低气温,历年最热月、最冷月的月平均气温等资料。
(4)降水量:指落在地面上的雨、雪、冰雹等水质物,未经蒸发、渗透等损耗,聚积在水平面上的厚度,单位:mm。考生要掌握的资料:平均年降雨量,暴雨持续时间及最大降雨量。初终雪日期,积雪最大厚度,土壤冻结最大深度等资料。
自然环境条件-地形地貌
2.地形地貌
(1)类型:宏观划分为山地、丘陵、平原三类。进一步划分为山谷、山坡、山丘、冲沟、盆地、河漫滩、阶地等。
(2)对场地设计的影响:场地的地形地貌直接影响场地没计的布局与竖向设计,体现在总体布局、平面结构和空间布置上,并且与小气候的形成有关;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和结合自然地面坡度,减少土石方工程量,降低施工难度和建设成本。
(3)工程地质条件:建筑物对土壤允许承载力要求:一层建筑60~l00kPa;二、三层建筑100―120kPa;四、五层建筑120kPa,当地基承载力小于l00kPa时,应注意地基的变形问题。
城市规划对设计的要求-用地、红线
(二)熟悉城市规划对设计的要求
1.用地控制
城市规划对建设项目用地有严格的控制,这些控制通常是借助于几种特定的控制线来完成的。
(一)征地界线与用地红线
征地界线就是土地使用者所征用土地的边界线,由城市规划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征地界限内的土地并不完全归土地使用者所有,而是包含着一部分城市公共设施用地,例如代征城市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等。
用地红线是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它是指在征地范围内实际可供土地使用者用于建设的区域的边界线。
(二)道路红线
道路红线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划定,并在用地条件图中明确标注。一般情况下,道路红线之间的用地均为城市道路用地,不得随意占用。建筑物一般不得超出道路红线建造。
(1)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等关系有如下几种:
第一,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重合,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相连。这是场地与城市道路之间最常见的一般关系。
第二,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相交,表明城市道路穿过场地。此时,场地中被城市道路占用的土地屑城市道路用地,不能用于场地内建设项目的建设使用;场地的建设使用范围以道路红线为界限。
第三,道路红线与用地边界线分离,表明场地与城市道路不相连。这时,场地必须设置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通路的最小宽度除应满足场地的使用功能要求还应满足不小于4mX4m的消防要求,并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
(2)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为:
A.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
B.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人口、集水井、采光井等;
c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3)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
a)2.50m以上允许突出建筑构件:凸窗、窗扇、窗罩,空调机位,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0.5m;
b)2.50m以上允许突出活动遮阳,突出宽度不应大于人行道宽度减lm,并不应大于3m;
c)3.0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应大于2m;
d)5m以上允许突出雨篷、挑檐,突出的深度不宜大于3m。
6.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4m以上允许突出的建筑构件:窗罩、空调机位,突出深度不应大于0.50m。
c建筑突出物与建筑本身应有牢固的结合。
d.建筑物和建筑突出物均不得向道路上空直接排泄雨水、空调冷凝水及从其他设施排出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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