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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冀人考发[2013]3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重要提示:
报名时间:2013城市规划师师报名预计于5月开始。
报名网站:www.hebpta.com.cn 河北人事信息网
考试地点:河北省考试地点在省会石家庄。
咨询电话:0311-85672169 85612311 89107667 85655189
(订购教材 报名咨询 推荐辅导 均可来电)
服 务QQ:1975281486 147065374 237686825 1014641906
一、2013年全国城市规划师考试预计2013年10月19日、20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13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3年预计于5月进行。
详情咨询:0311-85672169 85612311
河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是:www.hebpta.com.cn
三、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
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专业证明,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职务聘任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
四、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报名表1份及相关证件复印件1份报我中心职称考试处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后,由省级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工作人员,将按照人社部第12号令严肃处理。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附件一: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咨询电话:0311-85612311、85655189、85672169
服务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路青园街 人民广场东行100米北国东尚西塔21层
服 务QQ:1975281486 147065374 237686825 1014641906
附件:1、2012年度全国城市规划师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2年度全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