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城乡规划师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3年城市规划师知识点之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四)

|0·2012-11-15 10:14:37浏览0 收藏0

行政法学的有关知识(四)

  5、掌握行政主体、内容、程序和权限合法的内涵P25

  (1)行政行为主体合法印实施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有法定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使行政行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2)行政行为内容合法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明确、适当、合法的要求。

  (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即将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必须符合与该行政行为性质相适应的法定程序要求,符合程序的一般要求。

  (4)行政行为权限合法指行使行政行为必须在一定的地域、时间、条件等方面的限度内,行政主体不能超越行政权限的限度。

  6、熟悉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的关系P20

  行政合理性与合法性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合法性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所有领域,合理性原则则适应于自由裁量权领域。通常一个行政行为如果触犯了合法性原则,就不再追究共合理性问题;而一个自由裁量行为,即使没有违反合法性原则,也可能引起合理性问题。随着国家立法进程的推进,原先属于合理性问题,可能被提升为合法性问题。

    编辑推荐:

    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时间

    2013年城市规划师网络辅导招生简章

    2013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提醒

    2012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成绩查询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