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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详细规划(下)
(3)避震疏散通道与场地
规划以城市主干道、对外交通设施及相联系的次干道作为避震疏散通道线路,形成通畅的快速疏散体系,疏散的主要方向为西面及北面。城市干道设计应线形顺畅,有足够的红线宽度,以保证震时疏散救护的便捷安全。沿疏散通道两侧的建筑物应控制高度和建筑后退距离,以保证建筑物坍倒后仍能通行。
现状和规划的城市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和停车场等作为地震时的主要疏散场地。其中位于各片区的公共绿地作为疏散场地,其面积应满足人均疏散用地指标的要求。
新区和现状城区建设均应充分考虑防震的要求,新区房屋间距控制在1:1.3左右,不低于1:1,确保疏散和救护通道的畅通。现状城区应增加和拓宽支路及宅前宅后的道路,增加广场和绿地,有效提供避震疏散用地。
(4)生命线系统及建筑物抗震设防要求
加强城市供水、电力、交通、通讯、燃气、医疗救护、食品供应、消防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的抗震防护措施,各种管线敷设时应尽可能与人防建设相结合,对于跨越河道的桥梁及各类管线设施应严格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以提高生命线系统的抗震能力。
各类建筑物及工程构筑物应严格按照标准设防,符合抗震设计规范。现状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建筑和工程设施,应进行加固和改造处理。城区建设应按防震要求控制建筑层数和密度,留有较大的绿地和空旷场地。
(5)次生灾害源的控制管理
生产、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品的单位和企业,应安排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之外。现状位于城市上风向、地下水上游和人口密集地区的灾害源应迁至适宜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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