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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东人考函〔2012〕28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东营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0、21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20日 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1日 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城市规划实务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三、报名组织
全市设市人事考试中心、三县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干办、胜利油田职改办七个报名点。
市直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登陆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选择市直报名点。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确认本人报考信息无误、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后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本人签名后交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报名、审核、缴费时间见附件。审核地点: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五楼考试中心(2),咨询电话:8330682.
县区、油田报名点报名:报考人员登录东营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dy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选择报名点。报考人员应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确认本人报考信息无误、上传照片符合要求后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本人签名后交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后,由单位持报名表、报考材料报送到各报名点初审。各报名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考人员的报名表、报考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手续,考生于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具体报名、审核、缴费时间见附件。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报名点联系电话及审核地点见下表:
报名点 | 联系电话 | 审 核 地 点 |
市直 | 8330682 | 山东加工制造业人才市场五楼考试中心(二) |
东营区 | 8208736 | 东营区政府13楼1310房间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河口区 | 3885671 | 河口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
广饶县 | 6926970 | 广饶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管理股 |
垦利县 | 2521353 | 垦利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利津县 | 5622992 | 利二路295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
胜利油田 | 8556001 | 胜利油田职改办 |
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报名点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10月15日至21日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应妥善保管准考证,以备查询成绩和考试合格后办理证书时使用。
五、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1〕163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0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120元。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二)2012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济南市。
各报名点要与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一)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五)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七)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八)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在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四)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