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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标准公布

|0·2012-01-17 09:13:29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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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建设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2月1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附件

  2011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专业名称
报考科
目数量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
人数
合格率
(%)
注册城市
规划师
四科
 
 
 
二科
 
 
 
 
合计
 
 
 

  注:表中“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 负 责 人: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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