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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lesson$
公共物品指那些既无排他性又无竞争性的设施和服务。也就是说,一个人使用公共物品并不减少另一个人对它的使用。城市管理、城市社会治安、城市道路和广场等都是典型的公共物品。几乎每一种公共物品都是由政府公共部门来提供的。与此类似的状况是自然垄断的物品,如大部分的可收费的城市基础设施,这种物品有排他性但没有竞争性。尽管两者都大多由公共部门来供应,但性质上是非常不同的。
城市公共物品既包括可见的、实物形态的道路、公园、医院、图书馆、信息设施等,也包括所有城市居民都可以享受或必须遵循的政策、法规、福利等等非实物的产品。对于现代城市来说,城市公共物品是影响城市空间性状的最为基础、最为直接的要素。从城市的形成到现代城市功能的拓展,城市公共物品都在起着先导的作用。
2.城市规划的公共物品配置
公共物品外部性的产生是因为没有价格尺度可以对这些物品作评价。如果向一个人提供了公共物品,例如安全的城市环境,所有城市居民也会因此受益,但并不能由于这种好处直接向他们收费。由于公共物品的特殊属性,致使“搭便车”现象很容易发生。由于这些效应,商业性投资对公共物品不感兴趣,而私人的消费需求会无节制。市场化消费和生产的决策会引起无效率的结果,也就是说,市场在此时“失灵”了,而政府的干预可以增加社会福利。这就是为什么公共物品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原因。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收入为公共物品支付成本开支,从而提高每个人的福利状况。
城市公共物品供给的类型引导城市内部居民和各经济主体的地域分布格局。典型的例证是,居民选择居住地会尽量避开电厂等产生污染的公共设施,尽可能靠近公园、剧场等。另外,城市公共物品通过影响城市聚集效应进而影响城市空问形态。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是一种可共享的投入,它直接影响了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运行效率,因此促进了聚集经济的实现。另外,一些福利性补贴或者税收优惠等政策,会降低城市生产或者生活成本,也进一步促进了聚集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