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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城市规划实务第五部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5

|0·2011-07-26 15:39:59浏览0 收藏0

  第五部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lesson$

  实例六

  以农业项目配套设施的名义,XXX林科农业有限公司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理征地和建设手续,投资建设家庭农场,建设地点是XX城市郊区原来是一片庄稼地,家庭农场包括别墅、种菜大棚、车库、锅炉房等设施,销售对象是城市中高收入的居民,租赁期限为50年,租赁费用每套设施在80万元到100万元人民币,一次付清。一期别墅已经大部分售出,经调查核实,这一项目并不具备任何房地产手续。

  评析

  虽然该项目表面上不是房地产项目,搞所谓的出租,但实际上从其租赁期限、项目内容和开发规模来看,无疑属于非农建设,是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是绕过有关审批手续、超越规划管理权限、擅自占用良田的违法建设。该市规划监察执法大队会同项目所在镇政府对“XX家庭农场”勒令停工,限期拆除174栋违法别墅。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到,当前在城市郊区,一些乡镇打着“新农村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旗号与开发商合作,大肆兜售。这类新的违法建设项目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巨额利润的诱惑,目前近郊和远郊地区包括住宅在内的房地产市场需求仍然很大,把违法占地建设的别墅、公寓当做商品房出售可以获得世大的利润;二是一些乡镇村负责人从眼前利益出发,怂恿支持违法建设项目,给予越权审批,助长了违法建设的发生;三是规划法制意识淡薄,认为违反了规划法规顶多罚点款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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