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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市规划行政体系的基本概念国发2002 13号文:设区城市的市辖区原则上不设区级规划管理机构,如却有必要,可由市级规划部门在市辖区设置派出机构。
6、城市规划与区域规划的相互关系共同点:都是在明确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基础上,对特定地域的各项建设进行综合部署。不同点:两个规划的地域范围、规划内容的重点与深度有所不同。区域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城市与区域是点和面的关系。区域与城市规划要相互配合、协调进行,城市规划是区域规划内容的深入落实与具体化。在城市规划具体落实过程中,有可能需要对区域规划做某些必要的调整和补充。
7、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关系互为依据——中长期“计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同时城市规划也是年度计划及中期计划的依据。城市规划是“计划”的空间部署。由于规划期限不同,城市规划要做成更长远的预测与布局。
8、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二者目标一致——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规划范围、控制层面不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宏观层面,城市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市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城市有关研究(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城市规划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协调一致。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
9、城市规划与城市生态环境、环境保护规划的关系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是规范环境保护行动的筹划,是实现环境目标的手段,属于城市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城市生态规划-讲生态学思想和原理渗透于城市规划各个方面,使城市规划生态化,同时关注城市的社会生态、城市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三者层次不同——城市生态规划层次最高,城市规划居中,城市环境保护规划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