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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规划的编制与审定
住宅小区选址定点之后,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小区规划图的设计。城市综合开发的新区和旧城改造区,应由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或综合开发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小区规划图设计。住宅小区规划设计也可以采用方案招标的方法,以利于方案评优,提高小区规划设计的质量,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住宅小区规划总图从小区规划管理的角度应反映:小区建设拟用地范围;标明规划管理部门划定的道路红线及其他外部限制条件;标明小区道路的位置走向、标高、坡度及转弯半径;标明小区建筑物(包括住宅、公共建筑等)的位置、形状、层数及室内外地坪设计标高等;明确小区各种市政工程管网的平面位置,管径、控制点坐标及标高、竖向规划等;标明小区内各类型停车场地的布置形式;明确小区绿化及室外环境布置等。此外,小区规划总图还应注明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居住人口,小区总用地面积,小区规划用地平衡,总建筑面积,住宅建设面积,公共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住宅小区规划图应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审查,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小区总体布局、城市景观、管网综合布置和技术经济指标等。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住宅小区规划图审查意见通知书,作为下阶段设计修改和规划图审批的依据。住宅小区规划审批内容包括原则同意的意见,综合各方面审查应予修改补充的意见。审批权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一般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较重要的小区由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住宅小区规划图成果内容包括:小区规划说明书;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及各专项规划平面图;小区竖向规划图;小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各项市政工程规划;小区整体或局部效果图等。审批通过及修改通过后的住宅小区规划图,应注明时间,并加盖审批机构公章,否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住宅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面积、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1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39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维护建设用地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证据。住宅小区建设或开发单位只有在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才表明小区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发给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当包括标有住宅小区建设用地具体界线的附图和具体规划要求的附件。附图和附件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配套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住宅小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是住宅小区规划审批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住宅小区建设中各项建设工程如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等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实施统一的建筑工程规划管理。住宅小区内各项建设工程项目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住宅小区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内容包括:
1.确定住宅小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发放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这些要求主要根据已审批的住宅小区规划图而提出的,以此作为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依据。
2.审定各建设工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等)初步设计方案,发放初步设计方案规划审定书,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3.审查施工设计图,发放建设工程许可证,作为批准开工的依据。经过这些程序后,建设部门方可开始办理税费手续,获得施工许可证,进而开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