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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前总结之《规划实务》(29)

|0·2010-09-09 09:27:22浏览0 收藏0

  四 违法用地和建筑查处程序及操作要求

  1 违法用地和建筑查处的程序

  (1)立案阶段

  (2)处罚审批阶段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阶段

  (4)结案阶段

  2违法用地和建筑查处的操作要求

  (1)立案阶段

  (a)确认建设工程是否为违法建设的标准是:

  未取得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

  未取得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擅自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占用道路、广场、绿地、高压输电线走廊和压占地下管线进行建设的;

  未经批准开采矿石、挖沙取土、掘坑填塘等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城市环境,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未取得或者以欺骗手段骗取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违反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定事项,擅自变更用地性质、位置、界限,逾期不退回临时用地的;

  未取得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擅自变更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事项,改变批准的图纸、文件的,擅自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使用性质的,将临时建设工程建成永久性、半永久性建设工程的,逾期不拆除临时建设工程的;

  建设单位代征公共用地,不按规定拆除公共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或者变相超越职责权限核发规划许可证以及其他有关部门非法批准进行建设的;

  对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超过许可证时效进行施工建设的建设工程;

  不符合规划监督管理各阶段要求的建设工程。

  (b)立案的标准是:

  违法事实清楚,且属于经办人的查处范围。

  (2)处罚审批阶段

  (a)审批权限

  (b)听证的标准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处罚超过1000元罚款的,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超过30000元罚款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罚款的标准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来确定,但要有细则公布;

  (c)违法建设工程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拆除,不得只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占用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绿地、居住小区、铁路干线两侧隔离地区、市区河道两侧隔离地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资源保护区、电力设施保护区、工矿区以及压占地下管线地。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

  影响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翻盖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交通的。

  危害公共安全的。

  严重影响生产和群众生活的。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送达阶段

  (4)结案阶段

  五 违法建设查处类试题的答题要点

  首先明确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性质,然后根据《城乡规划法》来定性和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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