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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前总结之《规划实务》(15)

|0·2010-09-07 14:03:02浏览0 收藏0

  第十一章 建设项目选址的管理

  (一)考试大纲的要求

  掌握建设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方案的评析

  (二)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概念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三)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目的和任务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目的是保证建设项目的布点符合城市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进行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建设选址中的各种矛盾,促进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内容和依据

  1 建设项目选址管理的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内容有选择建设用地地址;核定土地使用性质;核定容积率。

  建设项目选址类的问题应从性质、规模、布局、经济、实施这五个方面进行研究。

  (1)性质特指土地的使用性质;

  (2)规模指用地规模和建设规模;

  (3)布局专指各类不同性质用地的平面位置和相对关系;

  (4)经济指经济可行性研究;

  (5)实施指建设实施方案;

  (6)还应考虑到综合考虑,避免引起交通、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2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依据有:城市规划、城乡规划法、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水利法、森林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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