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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乡规划修改的管理
1.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修改
(1)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2)规划修改的条件
1)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2)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3)因国务院批准重大建设过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4)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5)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3)规划修改的程序
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
3.修建性详细规划的修改
4.乡规划、村庄规划的修改
5.近期建设规划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