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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部门关于城乡规划的政策
一、节能
1.城乡规划中关于节能的政策要求
建设部于2006年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提高城乡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从源头上转变城乡建设方式。
(1)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体现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
(2)从规划源头控制高耗能居住建筑的建设。
2.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开展
(1)充分认识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重要意义。
(2)建筑节能
(3)主要政策和措施。
二、土地管理
1.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
(1)依法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相互衔接工作。
(2)在城乡规划制定工作中加强基本农田的保护。
(3)充分发挥近期建设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
2.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指标,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和合理利用
(1)加快制定建设用地指标。
(2)编制和审批城乡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建设用地指标。
(3)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用地指标。
(4)各地要立足于本地区土地资源的实际状况,合理确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绿化用地面积。
(5)指导和推广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新技术、新材料。
3.加强城乡规划对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的调控和指导
(1)省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统筹安排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和各地区用地。要充分考虑和利用现有基础设施,合理规划,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超规模建设。
(2)加强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监管。
(3)加强开发区规划管理。
(4)加强对存量土地利用的规划安排,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5)加强城乡规划对土地储备、供应的调控和引导。
(6)规范建设用地和项目审批程序。
4.加强对划拨土地上开发活动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
(1)规范原有划拨土地的房地产开发活动。
(2)严格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
(3)加强对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管理。
5.强化村庄集镇建设和用地管理
(1)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工作。
(2)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
(3)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村镇基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6.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监督和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2)建立行政过错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