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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
建设部组织编制并颁布的《城市电力规划规范》,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2.规划基本要求
3.城市用电负荷:分为为第一产业用电、第二产业用电、第三产业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等四类。
4.城市供电电源、电网和供电设施
城市供电电源可分为城市发电厂和接受市域外电力系统电能的电源变电所两类。
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电压标准,为:500、330、220、110、66、35、l0kV和380/220V。
城市电网的规划建设和改造,应按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综合管线的布置要求,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