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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
建设部于1997年10月发布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11月20日建设部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正。
1.适用范围
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地下空间进行开发利用,必须遵守本规定。
2.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
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
3.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编制原则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时,应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
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编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科学预测城市发展的需要,坚持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分步实施,使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同国家和地方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4.规划的主要内容
地下空间现状及发展预测,地下空间开发战略,开发层次、内容、期限,规模与布局,以及地下空间开发实施步骤等。
5.规划的审批
城市地下空间建设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需要变更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6.城市地下空间的工程建设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