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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前总结之《管理与法规》(12)

|0·2010-08-26 13:32:06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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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1.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

  (1)行政监督检查

  (2)人大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3)公众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监督

  2.法律责任

  (1)人民政府违反《城乡规划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城乡规划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

  (4)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城乡规划法》:责令限期改正、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依法赔偿等

  (5)城镇违法建设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罚款、限期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亦可以并处罚款等

  (6)乡村建设的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和拆除

  (7)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临时建设违法: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

  (8)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所:责令限期补报、罚款等

  (9)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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