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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城市规划师复习笔记:城市消防工程规划

|0·2010-08-12 14:37:53浏览0 收藏0

  (二)熟悉城市消防工程规划

  1.对策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城市消防标准

  城市消防标准主要体现在构、建筑物的防火设计上与城市规划密切相关的有关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消防站建筑设计标准》、《城市布局与技术装备标准》等。以上规范应试者必须掌握,相关条款摘录如下: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建筑的消防通道,净高与净宽大于或等于4m。一般消防通道应大于等于3.5m,尽端式消防通道的回车场应不小于15mXl5m。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可以沿两边设消防通道或环形消防通道。尤其要注意: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建筑、超过2000座位的会堂建筑、占地超过30000m2的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建筑是人流集中的地方应设环形通道。

  3.城市消防设施

  (1)消防设施: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消火栓、消防水池以及消防嘹望塔等。其中,消防站和消火栓是城市必不可少的消防设施。

  (2)消防站:一级消防站,拥有6~7辆消防车,占地3000m2;二级消防站,拥有4~5消防车,占地2500m2;三级消防站,拥有3辆消防车,占地2000m2。消防队要在接警5分钟后到达责任区边缘,责任区面积一般为4—7km2。

  (3)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20m,距建筑应大于0.5m。

相关连接: 城市规划师频道  城市规划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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