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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管理法规》: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2)

|0·2010-07-20 13:17:43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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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4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与操作要求1、检查内容,按建设过程的不同阶段来确定:(1)道路规划红线订界。(2)复验灰线。(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①建筑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②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③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内容。2、操作要求:(1)建设工程复验灰线的操作要求。(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操作要求。

  3.5.5掌握查处违法用地和建设的程序及操作要求。严格遵循立案调查,查勘取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等法规规定的工作程序。注意以下操作要求:(1)掌握信息。信息来自四个渠道: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来信、来访的举报;二是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主动报告;三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核建设工程项目时发现;四是规划监督检查人员在对建设工程检查和日常巡视检查发现。(2)准备资料。首先弄清三个问题:一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详细规划情况;二是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所在地的地形、地貌资料;三是查实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核发规划许可证件,以及规划许可证件核准的图纸的内容,确认是无证建设(用地)还是越证建设(用地)。(3)现场查勘。(4)草拟报告。(5)通知停工。(6)实施处罚。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建投单位和个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发给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范围,先通知当事人,按照当事人要求确定是否组织听证。对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后,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恢复施工的,应当及时发出恢复施工通知书,送达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对停止施工供应用电、用水的建设工程,同意恢复施工的,也应当及时通知供电、供水部门恢复供应施工用电、用水。当被行政处罚的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逾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外强制执行的要求,及时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其内容主要内容申请执行的请求事项和申请执行的理由。持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积权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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