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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管理法规》: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1)

|0·2010-07-20 13:15:42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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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3.5.1熟悉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与意义1、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概念: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了实现城市规划管理的目标,依照城市规划法律和法规批准的城市规划和规划许可,对城市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活动实施城市规划的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政执法工作。2、意义: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是城市规划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涉及到城市规划实施的最终结果是否实现规划管理的预期目标.

  3.5.2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的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土地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建设工程使用土地情况有监督检查;二是对规划建成地区和规划保留、控制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建设活动全过程的行政检查。具体任务有,两项:一是建设工程开工前的订立红线界桩和复验灰线.三是建设工程竣工后的规划验收。(3)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①查处违法用地。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要求使用土地的,均属违法用地。或属于违法审批。②划处违法建设。无证建设、越证建设,均属违法建设。(4)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5)对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性质的监督检查。

  3.5.3掌握城市规划实施监督捡查的特点与方法1、特点包括:一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二是行政检查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单向强制性行为,不需要征得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同意。三是行政检查必须要依法进行,必须要有直接的法律依据。否则,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拒绝检查的权利。2、方法:①检查人员执行检查时,必须佩带公务标志、出示证件。②实施行政捡查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知被检查人在现场,检查必须公开进行。③检查在时间上必须是及时,即从捡查开始到结束不能超过正常时间。④检查结果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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