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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2010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6月10日开始

|0·2010-06-17 13:58:50浏览0 收藏0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2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落实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试时间及考试地点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10月23日、24日举行,考点设在石家庄。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2010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10年6月10日至30日,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站,网址是:www.hebpta.com.cn。按要求填报报考信息,等待网上审查通过后,最晚于6月30日前打印带有考生信息的报名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初审盖章,持报名表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的照相地点照相,然后交单位人事部门逐级上报。社会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携带报考材料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考中心办理照相、资格审查等报名手续。

  注意:

  1.按照省考试中心相关要求,依据我市实际情况,我市网上报名的考生不需上传相片;

  2.考生在网上报名,需等待省中心审核后,方可打印报名表。

  3.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条件设立固定的网上报名点,如有需要应安排专人指导考生上网报名,给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提供服务。

  (二)报名地点及要求

  各地各部门必须于2010年6月30日前将考生报名材料报送廊坊市城乡规划局人事科,进行初审,咨询服务电话:0316-2084388。市城乡规划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于2010年7月2日前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报名并缴纳考试费用,同时填写汇总表(附件4),于7月6日前将汇总表以及按汇总表格式形成的Excel电子文档一并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三)考生报名需上报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还需在报名表右上角贴一张备用照片);

  2、身份证、毕业证、聘任书或资格证和累计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还应填写并打印部分科目免试表(一式两份)(附件3),并提交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由于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为使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在组织考生报名时,要先上网报名,再照相,最后审查报名资格、收取报名材料及费用。

  (五) 鉴于考生须持准考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入场考试,临时身份证和其它有关证件及证明无效的政策要求,请各地各部门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时必须校验本人长期身份证,积极宣传丢失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不允许参加考试的政策。

  相关注意事项:

  1、“工作单位名称”及“电话”栏目的填写要具体有效,以免发放准考证及合格证书通知单或有其他重要变动时无法及时通知考生,给考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麻烦。

  2、“单位的代码”栏目的内容在报名页面的“考试文件”中查找或见附件2,此项必须正确填写,否则无法正常报名。

  3、信息提交后,报考人员打印报名表时请点击网页左侧[打印表格]按钮,从详细信息中打印的表格不能用于报名。

  4、当考生提交保存信息并打印报名表后,错误信息将不能自行修改,所以在打印报名表前,请务必认真核对填报信息!

  5、 如确实需要修改考生报名信息,则考生于2010年6月29日前,持本人长期正式有效身份证到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考试中心现场修改。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1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人事部、建设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免试条件:

  1、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①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②1970年底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2 、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1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①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②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另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考生另交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由各市规划局统一收取后上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五、现场照相时间及要求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考生于2010年6月30日前,持本人长期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考中心照相。

  六、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四个科目, 《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3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使用2B铅笔填涂。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作答无效。

  (二)考生携带考试工具要求: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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