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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7号)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3日、24日举行,考点全部设在太原市。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各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初审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初审。各单位联系方式见《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各有关单位联系方式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以及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规定,参加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为: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全部4个科目的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考《城市规划原理》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3)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且1999年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且1999年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工作流程
1、报考人员首先进行网上报名。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在阅读填写注意事项的基础上,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照片。续考考生必须要填写档案号。请报考人员谨慎填写报名信息,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终审结束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如有差错,责任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2、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及照片的规范性进行审核。报考人员可于报名信息提交两个工作日后上网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首次报考人员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并签字确认,再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名初审。
首次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考生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一份(附件2)。
(3)《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附件3)。
3、续考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再由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盖章汇总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名初审。
续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须向各初审部门提交如下资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往年准考证原件或复印件或山西人事考试网上下载的成绩通知单。
4、各初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申报材料加盖原件审核章后,按下列目录要求统一整理汇总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进行审查。
(1)报送函一份。
(2)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201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及其电子文档。
(3)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单独装订成册;另一份报名表依据汇总表顺序同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4)报考人员个人申报材料一套,包括:加盖初审部门原件审核章的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一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证明一份。
5、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审查通过后,各初审部门持加盖报名审查专用章的单独装订成册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交费等手续。
四、考试费用
根据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费字[2003]90号)规定,参加考试人员应缴纳下列费用:
1、报名费:每人10元。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
2、考试费: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城市规划实务)。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
3、考务费:报考二科(含二科)以下的,每人每科40元,三科(含三科)以上的,每人每科35元。由初审部门汇总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五、考试相关时间安排
1、报考人员网上报名:5月20日至6月9日。
2、报考人员向各初审部门报送《资格考试报名表》和个人申报材料:6月7至6月11日。
3、各初审部门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大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送报名材料及交费:6月21日至6月23日。
(1)6月21日:太原
(2)6月22日:朔州、大同、吕梁、忻州、阳泉
(3)6月23日:临汾、晋中、晋城、长治、运城
4、10月18日开始,考生网上自助打印《准考证》。
六、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一次通过全部2个应试科目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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