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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控制性详细规划所需的基础资料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应该深化、补充、完善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的意图,又应该将其全面具体落实到相应的建设用地上并加以控制,以满足为规划管理实施规划的技术性管理文件和土地出让方面的要求。针对城市实际情况和规划应有不同深度的规划控制,一般分为3个层次的控制深度。
1)对成片综合开发区、市郊远期开发区、大企业、大专院校以及现状基本完好的地区,只需进行一般整体控制,原则规定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容量指标等即可,控制指标 不宜过多,而且应该有较大的调整范围。
2)对于近期开发区,零星开发地段,需要进行较具体的规划控制,详细规定土地、建筑、环境容量、设施配套、城市设计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3)对于旧城区、城市重要的控制区、历史保护区等,需要更为严格、详尽的规定。
2. 规划地块划分的必要条件
1)规划用地性质相同
考虑到用地的混合性使用的要求,在确定土地使用分类时应该在有关法律文件中明确每一类土地使用的准建、适建范围以及混建建筑的限制比例。
2)主要建设控制要素值基本相同,如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形式、建筑色彩等
3)至少与一条城市道路或街坊内主要道路比邻
3. 城市详细规划审批程序
1)申报规划成果
2)会审规划成果
3)批准详细规划
4)公布批准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