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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跃进”到“文化大革命”时期
“大跃进”和调整时期以及“文化大革命”时期,是我国城市建设出现失误,以至否定城市规划,直到城市建设遭受严重冲击和破坏,城市规划事业蒙受重大挫折和损失,应当吸取沉痛教训的一段经历。
1958年5月,中共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会后,迅速掀起了“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盛行起来,城市建设也出现“大跃进”形势,提出“用城市建设的大跃进来适应工业建设的大跃进”号召。1960年4月,建工部在桂林召开第二次全国城市规划工作座谈会,提出“要在十年到十五年左右的时间内,把我国的城市基本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新城市”,并要求旧城市“在十年到十五年内基本上改建成为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的新城市”。座谈会还要求,要根据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形式和发展前途来编制城市规划,要具体体现工、农、兵、学、商五位一体的原则。于是,许多省会城市和部分大中城市对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重新修订,致使城市规模定得过大,建设标准定得过高,城市人口迅速膨胀,住房和市政公用设施紧张,大量征用土地,造成很大浪费,城市发展失控,打乱了城市布局,恶化了城市环境。1960年11月,在第九次全国计划会议上,草率地宣布了“三年不搞城市规划”的决定。这个决策,造成了失误,不仅对“大跃进”中形成的不切实际的城市规划无从补救,而且导致了各地纷纷撤销规划机构,大量精减规划人员,使城市建设失掉规划指导,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
1961年1月,中共中央提出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作出了调整工业项目、压缩城市人口,撤销不够条件的市镇建制以及加强城市设施养护维修等一系列重大决策。1962年和1963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接连召开了两次城市工作会议,比较全面地研究部署了调整期间城市的经济工作。196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禁止楼堂馆所建设的规定》,严格控制国家基本建设规模。经过几年调整,城市建设有了一些起色,但“大跃进”对城市建设决策上产生的错误并未纠正过来,1964年和1965年,城市建设工作又连遭几次挫折。第一,不搞集中的城市,自1964年2月全国开展“工业学大庆”运动之后,机械地将周恩来总理视察大庆时的题词:“工农结合、城乡结合、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十六字作为城市建设方针,在城市里建设分散的居住区,“干打垒”(即夯土墙)房屋,并种植作物等,以为这就是贯彻“十六字”方针。1964年8月,毛泽东主席提出“三线”建设方针,要求沿海一些重要企业往内地搬迁,国家经委召开全国搬迁工作会议,提出对搬迁项目要实行“大分散、小集中”的原则,少数国防尖端项目应按“分散、靠山、隐蔽”原则进行建设。随后,林彪提出“靠山、分散、进洞”,于是,形成了“三线”建设实行“山、散、洞”,不建集中城市的思想。其影响波及全国所有城市的建设。第二,否定城市城市规划,1964年开展“设计革命”运动,除批判“设计工作存在贪大求全、片面追求建筑高标准、因循守旧及缺乏国防观念”等外,又批判城市规划“只考虑远景,不照顾现实,规模过大,人口过多”等问题,再一次否定城市规划,精简规划机构,压缩规划人员。第三,取消国家计划中的城市建设户头,1965年国务院转发国家计委等拟定的《关于改进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几项规定(草案)》中取消了城市建设户头,不再下达建设项目和投资指标,城市建设资金急剧减少,致使城市建设陷于无米之炊的困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国家主管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工作机构停止了工作,各城市也纷纷撤销城市规划和建设管理机构,下放规划人员,销毁档案资料,把老师说成反动学术权威,把规划管理说成“管、卡、压”,直到1971年,造成我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极为混乱的无政府状态。由于城市规划被废弃,无人进行管理;于是,城市里乱拆乱建、乱挤乱占、建筑不按规划“见缝插针”进行建设的现象成风,园林、文物惨遭破坏,易燃易爆和污染工业任意建设,私人住房随意侵占,对城市的规划建设造成了一场历史性的浩劫。1972年,国务院批转三部委《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意见》规定:“城市的改建和扩建要做好规划,经过批准,纳入国家计划”,我国城市建设开始出现转机,但由于“左”的错误指导思想依然发挥作用和城市建设问题成堆、积重难返,城市规划工作仍未脱离困境,直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前,我国城市规划事业的发展依然处于十分薄弱和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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