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行政许可有以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
2)行政许可是管理型行为。主要体现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不具有行政管理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3)行政许可是外部行为。有关行政机关对其直接管辖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属于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4)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是,使相对人获得了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二、行政许可的功能
行政许可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和管理方式,对维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加强经济宏观管理,保护并合理分配有限资源等,都有重要作用。行政许可的主要功能是:
1.控制危险
这是行政许可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行政监督管理方式通常分为事前监督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属于事前监督管理。一般来说,对可能发生系统性问题的事项,往往需要采取事前监督管理;对可能发生随机性、偶然性问题则采取事后监督管理即可。因此,事前监督管理的方式,主要是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问题提前设防,从源头上控制某种危险性的发生。
2.资源配置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基础作用。但是在有限资源领域,完全靠市场自发调节来配置资源,不仅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严重不公,还会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形成垄断。因此,政府采用行政许可的方式配置有限资源,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
3.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在纷繁复杂的经济、社会活动中,为了提供某种预期,需要政府以许可的方式确立相对人特定的主体资格或者特定身份,使行政相对人获得合法从事涉及公共关系的经济、社会活动的某种能力,以此向社会证明或者提供信誉、信息,以公信于众,指导于民。
相关连接: 城市规划师频道>>> 城市规划师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