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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考前辅导之行政法学基本知识(3)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3、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为法。

  (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

  (3)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原则:

  行政法应当遵循的原则大致可分为三类:一类是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它规定行政法的发展方向、道路和根本性质。另一类是一般的行政法原则,即基本原则。位于政治原则和宪法原则之下,产生于行政法并指导所有的行政法律规范。在一类是行政法的特别原则,这类原则位于基本原则之下,产生于行政法并指导局部行政规范。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关系之中名具有其它原则不可替代的作用。

  ①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制定、修改、废止工作。 ②行政法治原则有助于人们对行政法的学习、研究及解释。③行政法治原则可以指导行政法的实施,发挥执法者的主观能动性,防止发生执法误差或执法偏差。④行政法治原则可以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直接作为行政法适用。

  行政法治原则对行政主体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依法行政;具体可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和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必须服从法律的基本准则和法制、民主及人权原则在行政领域的运用和体现。即合法性原则是以法制、民主和人权原则为基础的。

  行政合法性,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包括:

  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应具备相应资格。行政主体合法是依法行政的基础,也是依法行政必不可少的条件。

  2)行政权限合法。行政权限,指行政权力的边界。行政权限合法是指行政主体运用国家行政权力对社会活动进行调整的行为应当有法律依据,应当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包括:时间、空间范围限制;手段、方法限制;权力运用程度限制;目的、动机限制等。超出授权范围的行政是越权行为,而越权行为是无效行为。

  3)行政行为合法。即行政行为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手段、方式、程序进行。行政机关作出对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4)行政程序合法。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表现形式,即行政行为所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的总和。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公正的保障。侵犯公民的程序权力,同样是为法。程序的作用是有效防范行政权力的专断和滥用,保障行政机关作出最佳的解决问题的途径,提高公民接受行政决定的能力。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多的行政决定是无效的。

  5)其他原则。例如: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保留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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