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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事局、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12日。
二、 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5日 上午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城市规划实务
三、报名条件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及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仍按原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20号)和原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考人员须登陆湖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 www.hunanpta.com),点击主页上“网上报名”,按有关要求在网上填写本人真实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照片须采用JPG格式,大小为10-20KB,像素高宽为170*130)。
(二)新报考人员和续考人员均须先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人员打印资格考试登记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并加盖公章。
报考人员(含续考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州规划局(规划建设局)、省直及中央在长单位汇总后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时间:2009年6月24日至26日,地点:湖南人才市场二楼(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咨询电话:省人事厅:4688383,省建设厅0731-2212342)。为方便考生,省人事厅、建设厅将在上述时间和地点一同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缴费。
(三) 根据省物价局湘价服[2001]220号、湘价费[2002]143号、湘价函[2004]4号文件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按以下标准由省人事考试院和省城乡规划学会分别收取考务、考试费,省人事考试院每人每科收取考务费4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10元),由省属或中央在长单位及市州在现场资格审查时统一上缴省人事考试院;省城乡规划学会收取考试费,客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三科)每人每科收取60元,主观题考试(《城市规划实务》一科)每人收取120元,由省属或中央在长单位及市州在报送资料时统一上缴省城乡规划学会(其中70%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务费在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时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
(四)打印准考证。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并缴费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20日至22日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己承担。
(五)跨省转考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湖南省人事考试院考务二部(联系电话:2216500)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五、工作要求
现场资格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件和资格证书。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查处。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人办发[1996]52号文件规定,省职改办将在发证前对各市州报考人员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而通过考试的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第3号)第七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它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区域作答。
(三) 考前业务培训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城乡规划学会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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