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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09年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建设局(委)、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0〕20号)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2001〕3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2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171号)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为做好我市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9年5月20日起至2009年6月25日止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09年10月15日起至10月22日止

  考试时间:2009年10月24日至25日

  10月24日  上午 9:00-11:30 考《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 2:00-4:30 考《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5日  上午 9:00-11:30 考《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5:00 考《城市规划实务》

  二、报考条件及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含1984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符合上述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程序

  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报名手续的方式。

  1. 报考者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上传相片,相片为报考者近期的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按要求重新上传。

  2、通过相片质量审查合格的考生,在网上如实、准确填写《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的各项内容。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档案号是成绩滚动管理的依据。非2009年新参考人员请核对档案号,档案号如填写有误,将无法滚动管理往年的考试成绩,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人员于2009年5月21日至2009年6月25日自行打印本人在网上所填报的《2009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贴一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于考试合格后办证),经所在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后携本人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和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办理报名缴费及确认手续。资格审查人员须在《报名表》上明确签署审核意见、签名,做到谁复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必须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进行严肃处理。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2楼,咨询电话:028-86150248。

  区(市)县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报名。

  四、收费标准

  考试报名收费标准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计价格〔2000〕546号文件的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费考客观题考务费每人每科102元,考主观题每人每科144元。

  五、注意事项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其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如下:

  29.注册城市规划师

  2.考二科  01.注册城市规划师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城市规划实务

  4.考四科  01.注册城市规划师

  1. 城市规划原理

  2.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3.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4. 城市规划实务

  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旧版临时身份证等)和准考证到指定考点参考。严禁将手机等通信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今年实行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考时,考生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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