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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09年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委)、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2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5月18日9:00―6月19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方式。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以手机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考后收到省人事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科 目

  10月24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5日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城市规划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文,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事项。

相关连接: 城市规划师频道>>>    城市规划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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