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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6号)的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我省有21人通过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请你们认真做好成绩公布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附件:江西省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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