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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6号)精神,现将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我省赵立珍等15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