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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批准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据法律、法规及部门审核意见审查,并予正式批准。
(4)公布批准的规划。审批机关据有关规定,公布批准的规划,接受公众对规划实施的监督。
2.2.4 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含分区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核内容和审核依据。
1、城市规划的审核内容
(1)性质(2)发展目标(3)规模(4)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5)交通(6)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7)协调发展(8)规划的实施(9)共他内容
2、城市分区规划的审批内容:
(1)分区的功能。
(2)分区的人口建筑总量和基本分布。
(3)分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
(4)分区的城市干道、绿地、对外交通设施、历史街区保护等控制。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6)其他内容
3、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内容:
(1)规划用地性质。
(2)规划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素。
(3)空间布局和环境保护。
(4)道路交通。
(5)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6)规划的实施
(7)其他内容。
4、审核依据:是指城市规划的审批机关在受理了城市规划的申报以后,如何把握有关法律、法规、上一层次城市规划对拟审批规划的控制要求,以及与周边地区的关系等。城市规划的审批依据与城市规划的编制依据是一致的。
2.3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
2.3.1 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条件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设计资格分为甲、乙、丙三级。
2.3.2 了解各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程序
①申请程序。规划设计单位根据资格分级标准及自身条件向单位所在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定级的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