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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结论与建议
(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必须应对城市大环境绿化建设的需要,提高规划水平。
(2)目前尚不具备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中编制完成真正意义上“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的某些基本条件。
(3)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应与总体规划建立较强的对应关系,在规划范围、规划内容、规划深度等技术层面上更多地利用和借鉴“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达到专业上的深化。
(4)将“纲要”提出的“市域绿地系统规划”作为专项研究课题,从区域规划的层面上,从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土地利用、多方协调等多角度,探讨其规划定位、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内容等基本问题,使之具有实质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