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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008年城市规划师考试7月28日-8月8日报名

|0·2009-10-19 15:27:29浏览0 收藏0

2008年度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通知

  一、考试时间安排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1月29日、30日(周六、周日)两天。

  二、科目设置、作答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共设《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4个科目。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试题为主观题,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

  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

  2.在专用答题卡上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

  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

  (二)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考试科目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为合格;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电子设备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按严重违纪行为处理。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99年4月7日前,被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在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规定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报名组织

  常州市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7月28日-8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报名地址: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北直街35号2楼)

  新考生现场报名时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2008年度报名表(点击此处下载);

  2.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证明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还须提供所需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聘书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有效的业务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对于往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只需要提供报名表及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对于档案号遗忘者,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jsrsks.com.cn )将提供相关档案号的查询服务。

  11月21日起,考生可登录所报名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

  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依据新颁布的考试大纲实施。考试大纲、教材的征订及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联系电话:025-83200271.

  六、收费事宜

  (一)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苏价报[2001]32号)的统一核定,收取报名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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