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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桂职办[2008]68号
各市职改办,区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39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区情况,现将考试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1月29日至30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1月29日 上午9:O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O―4: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1月30日 上午9:O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O-5:00 城市规划实务
《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7、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8、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1、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凡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年限。
三、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周期为2个考试年度。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四、考务工作安排
(一)广西区内报考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方式。区直单位、各市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
(二)全区统一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2008年7月11日
1、全区统一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6月20日至7月11日(全天24小时),报考人员可在上述时间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gx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栏目进入报名系统。
2、区直单位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时间:2008年7月8日至7月11日,地点: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南宁市金洲路33号广西人才大厦三楼)。
3、各市要按照自治区报名截止时间,做好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工作。同时做好网上报名咨询、提供或推荐网上报名服务点等工作,以确保网上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
4、报考人员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核、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三) 报名手续
1、首次报考城市规划师由本人上网填写《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上传一寸正面免冠近照(具体操作按网上“照片上传说明”进行)。在网上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证件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符合免试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办理资格审核、缴费手续。
2、非首次报考城市规划师由本人上网填写《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按本人所报考科目进行网上缴纳报名费、考试费(具体操作按“网上缴费说明”进行)
3、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字[2004]103号文规定,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每人次10元;考试费客观题每人每科60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20元。报名费10元留给各市报名点,作为组织报名费用,其余费用上缴广西人事考试中心作为组织实施考试、阅卷及上缴国家试卷费用等。
(四)各市报名点于7月31日前将报考人员的汇总材料上报广西人事考试中心考务部,并与该部核准报考人数、科目数后,于8月29日前上缴考试费用。
(五)11月中旬报考人员可登陆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打印准考证(必须打印出照片,自贴照片无效)。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允许进入考场。
五、考场设置
2008年度城市规划师考试考场设在南宁,由广西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考场、组织考试。全区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六、考前培训
考前培训工作由自治区建设厅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大纲、考试教材和辅导材料的征订及考前培训有关事宜请与自治区建设厅联系,联系人:马世军,联系电话:0771-2260160。
请各市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时间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